厅养管处
2020年08月18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当前,全国跨省团队旅游及包车客运逐步恢复,全省迎来2020年暑期旅游旺季,道路旅客运输和生鲜产品等货物运输需求旺盛,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在道路运输行业叠加,为切实加强近期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快速传播蔓延,疫情境外输入风险依然存在。全国新增确诊病例数量出现波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确证病例持续增加,经专家证实生鲜冷链运输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病毒传播渠道更加多样,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跨省团队旅游业务恢复后,我省进入旅游旺季,旅游包车客运量明显回升,道路货物运输需求旺盛,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在道路运输行业叠加,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针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综合考虑疫情传播和安全生产风险叠加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督促辖区客运站、货运站、道路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持续做好风险管控,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运输行业传播扩散和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发生。
二、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一)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最新一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要求,严格落实乘客、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措施。要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尤其是涉及冷链运输的企业和站场)高度重视生鲜冷链运输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省冠指〔2020〕63号)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要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64号)要求,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安检区和售票区张贴“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引导所有进站人员出示“健康码”,仅允许持“绿码”的购票人实名购票乘车,确保汽车客运站全面落实“信用健康码”使用要求。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对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或者超过7日的省际旅游客运业务,从严审核驾驶员配备、车辆资质、与旅行社签订的包车合同等信息。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开展省际旅游运输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风险点,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执法检查,督促旅行社、运输企业强化旅客行包安检查危,从严查处旅游客运领域非法营运、违法经营和旅客夹带危险品等行为。二是要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跨省及800公路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清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三是要切实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把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大力推进电子运单制度,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和停车场安全管理,严禁危化品车辆违规停放。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争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锤、灭火器和座椅安全带等设施设备;严格落实车辆安检制度,坚决杜绝安检不合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营运;加强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提升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严禁驾驶员“带病”驾驶车辆;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严格执行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驾驶员私自承接包车客运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要求;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汽车客运站要切实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严格车辆进站例检报班、旅客行包“三品”查堵、客车出站查验登记,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旅客身份查验等工作措施,对发现的可疑行包和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予报班发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杜绝车辆罐体检验不合格、紧急切断装置未安装或检验不合格、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营运;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配备证件齐全有效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按照规定在相应的停车场停车,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切实加强监督执法
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抽查和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要以历次检查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疫情防控的主要节点为重点开展抽查和检查;要联合商务部门重点抽查涉及冷链运输的道路货运企业和站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旅游等部门加大对游客集散中心、景点景区、酒店等旅游包车客运集中的地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运、停业整改,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顿。
四、严格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动态,认真落实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各项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储备好应急运力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路、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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