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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 中印章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交控集团,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同意组建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债务减债方案的通知》《关于撤销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和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精神,稳步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有序开展债务化解、机构改革和人员转隶安置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中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划转至省交控集团有关单位的印章管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精神,省厅于2019年9月9日组建省交控集团,先后将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青海交通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基金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划转至交控集团。根据2020年4月9日厅办公室与省交控集团综合部对接成果,由省交控集团综合部承担集团成立后上述8家企业各类公章的管理责任,并督促更名、撤销企业的公章注销工作,未更名企业公章公安备注主体更换工作。
   截至目前,已更名的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完成行政公章注销工作并向省厅报备,未完成党组织公章注销或已完成注销尚未向省厅报备;已更名的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青海交通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各类公章注销工作,或已完成注销工作尚未向省厅报备;未更名的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基金发展有限公司、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公章公安备注主体更换工作,或已完成公安备注主体更换工作尚未向省厅报备。请省交控集团督促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各类公章注销(公章公安备注主体更换)工作,并向省厅报备。
    1.督促已更名的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完成由省厅批准启用的党组织公章注销工作并向省厅报备;
    2.督促已更名的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青海交通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由省厅批准启用的各类公章注销工作并向省厅报备;
    3.督促未更名的青海交通投资公司、青海省交通基金发展有限公司、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完成由省厅批准启用的各类公章公安备注主体更换工作并向省厅报备;
    4.督促8家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行批准启用的各类公章的使用、更换公安备注主体、停止使用、注销和销毁等工作。
    二、关于省高管局、建管局的印章管理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撤销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和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精神,省高管局、建管局(以下简称“两局”)的撤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请“两局”留守工作组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切实履行好“两局”撤销工作实施起至公章送交省厅期间的各类公章的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各类公章;
    2.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省厅批准启用的各类公章送交厅办公室封存,封存期12个月,封存期结束后,由厅办公室送交公安部门销毁。封存期间,“两局”印章仅限于“两局”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且用印需经“两局”留守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签批。
    3.于2021年8月31前,完成“两局”自行批准启用的各类公章(如收费站、项目办各类公章)的停止使用、收缴、注销和销毁等工作,并向省厅报备。
    三、关于新组建单位的印章管理
   根据《关于撤销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和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需要,省厅新组建青海省收费公路清分结算中心,批准成立青海省收费公路清分结算中心党委、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党委,请新成立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印章管理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青海省收费公路清分结算中心尽快完成行政、党组织印章的刻制、启用工作。
    2.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尽快完成党组织印章的刻制、启用工作,上交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印章。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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