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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服务年度重点任务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交办运输〔2019〕145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服务年度重点任务
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到实处,省厅决定结合“交通运输脱贫攻坚”“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等工作,对全省道路运输服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30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督导组组
长确定。
    二、督查范围
全省8个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个市州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若干个道路运输企业。
    三、督导工作组
此次督导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分别牵头分地区开展,督导人员分别从厅运输处、厅安监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抽选。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淑艳 厅运输处处长
副组长:王养性 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厅运输处、省执法监督局各1人
督查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徐 勇 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东 厅运输处副处长
成 员:厅安监处、厅运输处、省执法监督局各1人
督查地区: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慈海龙 厅运输处副处长
副组长:于君涛 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厅运输处、省执法监督局各1人
督查地区:果洛州、玉树州
    四、督导范围和内容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委办关于集中整治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营运等安全隐患的通知》(青安办〔2019〕21号)、《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公通〔2019〕29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青海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关于继续做好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青交运〔2019〕86号)和《青海省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情况;承接落实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情况,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乱点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及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推进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承运人责任险投保、运输站场建设、持续推进运输服务工作(客运转型升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取消二级维护强制上线、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出租车行业改革)、交通运输领域“扫黄打非”工作等落实情况。
对重中之重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要重点抽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方案、建立建制村通客车台账、公示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及不具备通客车建制村信息等情况,实地查看乡镇和建制村已通客车运营、具备通客车条件建制村通车计划和方式台账、不具备条件建制村过渡措施等落实情况。
(二)道路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方面:重点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专项整治、智能视频监控自动报警装置安装等工作情况,抽查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执行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司乘人员安全培训学习教育及管理、车辆运营动态监控、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使用、营运客车动态监控及安全带配备使用等工作情况。道路货运方面: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落实“电子运单”、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学习教育及管理、智能视频监控自动报警装置安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专项整治等情况;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执行落实零担货物托运人实名登记、托运货物开箱验视等情况。城市客运方面:抽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执行落实安全防范、司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城市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装置安装、城市客运车辆消防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汽车客运站。重点抽查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售检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站区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扫黄打非”等工作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制村通客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等重点工作,将省厅此次督导检查作为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地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及需要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相关意见建议。
(二)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内容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涉及其他重点工作的,在地方提供文字性总结材料的基础上应赴运输企业、建制村等实地查看督导,原则上不听取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重点工作未按进度落实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下达督导检查整改建议书。实地督导工作结束后,有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可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反馈。
(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督导工作中,各工作组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基层调研,实地听取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及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完善相关政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四)督查期间,各督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走形式、注重实效;督导人员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各地推进落实道路运输年度重点工作有关情况、提炼先进的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将督导情况书面报厅运输处,由省厅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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