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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检测机构相关问题的公告
厅运输处
2022年08月26日
为规范我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登记、使用和检验,切实加强罐车安全运营水平,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罐车罐体检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罐车年审工作时不再采信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罐车罐体检验结果。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议调整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函》(市监质监函〔2022〕1094号),将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山西省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从《罐检机构名单》中移除。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罐车治理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进程;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发现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并将有关信息报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鹏举 联系电话:0971-6186311)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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