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引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财办预【2019】33号)相关要求,现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监管,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2020年-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内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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