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19号)批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建制,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国家重点和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厅机关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运输处、养护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2个其他工作机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
2个直属行政机构: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青海省地方海事局(青海省水路运输管理局)。
1个行政执法机构: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7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青海省船舶检验中心)、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青海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青海省收费公路清分结算中心、青海省邮政业安全监测中心。
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青海省交通医院、青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1个企业: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个行业工会:青海省交通运输工会委员会。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
联系电话:0971-618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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