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规定。
【条文释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只有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才能发挥保障生产安全的实际作用。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它也有一定的规律。要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就要努力去发现这种规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研究开发,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资金、税收、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采用保障生产安全的先进技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例如,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矿山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力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等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因此,国家要大力推广保障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应当给予奖励,通过彰显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奖励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在以下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一、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进,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进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进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显著提高的,都应当给予奖励。二、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三、参加抢险救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二、奖励的范围给予奖励的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受奖励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三、奖励的方式可以是荣誉奖励,比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也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等实物;也可以对相关人员提职、晋级奖励等方式。这些奖励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共同实施。除了国家层面的奖励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来源:http://www.jiangcheng.gov.cn/yjjcyjgl/gkmlpt/content/0/565/post_565744.html#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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