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09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省道S223线玉树(巴塘)至小苏莽(草格省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名称)已由玉树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交地建【2019】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申请省交通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树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巴塘乡政府驻地南侧约2.0km处的巴塘岔口,接规划G215线,路线自北向南,途径巴塘河、大格拉山垭口、西曲河、小苏莽乡政府驻地(规划省道S314小苏莽至卡隆公路起点)、直阿多山垭口、江曲河、赞曲河、扎池涌河,终点于小苏莽乡草格村(即青藏省界盖曲河桥北岸桥头),测设桩号K110+543.229,因线型调整断链7处,路线增长1.056597km,路线全长111.599826km。
项目管理单位以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以代表业主单位全面、规范地完成业主单位方面全部的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工作为原则;基于未来项目审计(或评审)的规范要求为作业目标,对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它各参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和成果文件,起到严格的“防火墙”作用;项目管理单位只从专业方面向业主单位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并对提出的专业意见向业主单位负责,不参与业主单位方面的任何决策。
2.2招标范围
省道S223线玉树(巴塘)至小苏莽(草格省界)公路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2.3服务期:项目开始至决算审计结束
2.4项目所在地:省道223线玉树(巴塘)至小苏莽(草格省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项目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3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28日 18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4.2获取方式:
4.2.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8:0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延伸段(玉树新村旁)海宏1号办公楼东侧2楼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需邮购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1491511323@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同开标时间)。
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同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方:玉树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巴桑先生
电话:0976-881151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延伸段(玉树新村旁)海宏1号办公楼东侧2楼
联系人:王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5161033
电子邮件:1491511323@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编号
|
CQDY-2021-0913
|
| 1.1.2
|
招标人
|
玉树市交通运输局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1.4
|
项目名称
|
省道S223线玉树(巴塘)至小苏莽(草格省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
|
| 1.1.5
|
项目地点
|
省道223线玉树(巴塘)至小苏莽(草格省界)
|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省交通补助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五章
|
| 1.3.2
|
服务期
|
项目开始至决算审计结束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项目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5.1
|
踏勘现场
|
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6.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 1.6.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 1.8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3.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1)银行转账:
收款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门源路分理处
收款行号:/
开户行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收款人账号:2810200104000300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账户
(2)保险保单
服务机构: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组。
由保险服务机构出具保证保险保单,依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青建工〔2019〕106 号)要求,应采用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统保项目提供的保单。该保单已完成与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投保。开标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可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已投保投标人名单。
保单咨询联系人:马小军 18697298745, 0971-6127826、8233113。
(3)银行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
| 3.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2018年至今
|
| 3.4.1
|
财务要求
|
2 年2019-01-01 至 2020-12-31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注明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全部签字或盖章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附电子版(U盘)一份(须提供PDF版。
|
| 3.7.2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本、副本分开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1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在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当众检查,确认密封完好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逆顺序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或5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总人数的1/3,(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或类似的条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 7.3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额的/ %;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8.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相近的项目。
|
| 8.3
|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8.4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 8.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 8.6
|
词语含义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8.7
|
监督
|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8.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次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8.9
|
招标代理费
|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 8.10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小写:2741800.00元
大写:贰佰柒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投标单位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以上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8.11
|
开标方式
|
线下纸质开标。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评分标准前附表
|
|||
| 一 初步评审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要求签字盖
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各项报价指标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企业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任意一项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
(30分)
|
近三年企业业绩(10分)
|
企业近三年(2018年至今)已完工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业绩每完成一个类似项目得2分,最高10分。(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 项目班子组成(20分)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已完工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每完成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附合同协议书)
|
||
| 1.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时具备其他国家级注册类职业资格的得2分。
2.每投入 1 位一级注册造价师,得 1分,最高得3分。
3.每投入1 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高得3分。
注:必须提供隶属本单位名下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及人员用工合同复印件。
|
|||
| 2.2项目管理方案(60分)
|
项目管理总体方案(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总体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未提供不得分。
|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项目管理措施(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项目管理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财务管理方案(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方案的科学性、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性等方面井下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价,好的得10-8分,一般的得7-4分,差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报价(10分)
|
(1)评标基准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时,以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具体计分办法: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投标人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 分值构成(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30分
项目管理方案:60分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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