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4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1]15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2.2 项目概况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路线全长10.854公里,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按开放式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沿线设置收费站综合楼和1处收费站。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收费站综合楼和收费大棚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G4。预计施工工期365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财务最低要求
流动比率:上一年度(2020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竣)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注:联合体方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最低要求
履约信誉: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未被评为C、D级,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或二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全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项目总工: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或二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全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 编:810003
电 话:0971-4562619
联 系 人:张超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971-631731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马统琴、董亚会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工程量清单第9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担保书形式提交,担保书的格式、开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并提供担保机构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信用等级评价复印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担保书原件。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因素
(1)技术能力:10分、(2)履约信誉:15分、(3)企业业绩:10分
|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一般3~3.6,较好3.6~4.3,优秀4.3~5。
|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及保通交通组织专项方案
|
15
|
一般9~11,较好11~13,优秀13~15。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一般2.4~2.9,较好2.9~3.4,优秀3.4~4。
|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一般2.4~2.9,较好2.9~3.4,优秀3.4~4。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
|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25分。
|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10
|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
||
| 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