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
2021年09月06日
〔A〕
〔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交便函〔2021〕863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4027号
建 议 答 复 的 函
丁瑞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同德县巴沟乡G573公路沿线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一是上巴村11户农户房屋部分受损或被震裂倒塌等问题。巴沟乡上巴村涉事11户农户房屋位于G573南河公路右侧,该段公路仅为左侧加宽,公路右侧原有排水设施没有造成破坏,涉事房屋本就低于原有排水设施,自然降水、灌溉等因素造成院内积水、倒灌等问题,与公路建设无关;公路施工过程中采取降低路基填料厚度、增加碾压次数、静压等技术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现庄廓、畜棚等出现震裂或倒塌。2019年6月因村民多次阻工,县政府华旦副县长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巴沟乡政府、上巴村委会及南河项目办进村并现场办公会决定:将上述两个问题一并纳入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相关单位实施解决。二是加日亥村127.63亩退耕还林地赔偿款的问题。巴沟乡加日亥村征地丈量工作于2016年开始并于当年结束,期间,我厅未收到关于“加日亥村127.63亩退耕还林地赔偿款问题”的反映,也未出具“加日亥村127.63亩退耕还林地补偿款已全部拨付给同德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2017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与该问题有关的征地表、文字性等材料,项目办人员也未参与丈量。依据国家土地二调数据库及第三方勘测定界显示该地为天然牧草地,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并补偿完毕;另外,G573线南河项目在办理林地许可时,林版数据库中无该地块。三是巴沟乡部分村民补偿款未发放到位的问题。自G573线南河项目征迁工作开始以来,建设单位已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征迁费用计划,先后累计7次支付同德县征迁款9926.84万元,并足额支付给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30日至31日,建设单位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复核,发现遗漏征地补偿款约110余万元还未发放,除去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账面结余的31.27万元资金外,剩余缺口资金约78.73万元。目前,我厅正在督促建设单位与同德县自然资源局协商签订协议,确保剩余补偿款及时支付到位。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厅将继续履行好行业部门职责,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出行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联系人:魏亮 联系电话:0971-6186706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6日
抄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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