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1.1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线全长35.220公里,利用原茶卡至察汗诺公路整体式路基改扩建共1段5.2公里;利用分幅式路基改扩建共5段27.52公里;新建共5段2.5公里。主线共设大桥847.08米/1座,中桥141.12米/2座,小桥246.22米/11座,涵洞55道;全线设互通式立交2处(完全利用1处);设分离式立交桥870米/3座,天桥370米/1座,桥式通道6处。
本项目还建道路全长10.506公里,其中新建9.05公里、旧路拓宽改造1.456公里;还建道路设大桥262.0米/1座,中桥47.0米/1座,小桥80.1米/4座,涵洞4道。
技术标准:主线全长 35.220公里,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标准,全线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0.15g。
1.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的具体内容如下: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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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里程及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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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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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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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EP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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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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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大桥2座,中桥3座,小桥15座;分离式立交3处,全线设互通式立交2处(完全利用1处);设分离式立交桥870米/3座,天桥370米/1座,桥式通道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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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其中,施工图设计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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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招标范围
(1)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输变电等全部工程;
b.电力杆线、通信管线、油气管线、水利设施、给排水管道、道路、铁路等所有行业迁改及专项工程;
c.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工程。
(2)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标段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岸坡稳定专项评估、水源地评估及生态敏感区影响评价、湿地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压覆矿产变更评估、地质灾害变更评估、环境影响变更评价及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等所有工作的报告编制、评审及报批。
(3)完成竣工验收前的环保、水保、竣工决算、档案等单项工作。
(4)完成或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奖项申报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下列勘察、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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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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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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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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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CEPC-1标段勘察设计业绩:
①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2)CCEPC-1标段施工业绩:
①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的施工业绩;
②近5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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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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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7)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8)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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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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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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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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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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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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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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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投标人企业在职的中层及以上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须提供任职文件的彩色扫描件);近5年内负责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或近5年内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勘察设计负责人,或近5年内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的类似岗位或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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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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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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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该项目中任职2年及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2年,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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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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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且在该项目中任职2年及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2年,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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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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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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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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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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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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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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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联合体最多由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除设计单位)、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4.公开时间
2021年8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 招 标人:
|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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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
地 址:
|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
| 邮政编码:
|
810003
|
邮政编码:
|
810003
|
| 联 系 人:
|
张超
|
联 系 人:
|
杨茂华
|
| 电 话:
|
0971-4562619
|
电 话:
|
0971-4562118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zbyb@qhld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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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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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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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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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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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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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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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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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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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附件,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未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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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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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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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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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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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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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15分
资信业绩部分:1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投标报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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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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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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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总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Dn)的计算:
所有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未通过初步评审;
②投标报价(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9%。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D=(Z+Dn)/2,Z:最高投标限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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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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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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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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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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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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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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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
(15分)
|
初步设计优化建议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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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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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初步设计优化建议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思路较为可行的得1.2~1.6分;
②对初步设计优化建议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思路可行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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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项工程初步设计优化建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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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各项工程初步设计优化建议较为合理的得1.2~1.6分;
②对各项工程初步设计优化建议合理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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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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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较透彻、总体设计思路较为可行的得1.2~1.6分;
②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总体设计思路可行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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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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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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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对策措施较为得当的得1.8~2.4分;
②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透彻,对策措施得当的得2.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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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质详勘工作的工作措施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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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地质详勘工作的工作措施较为得当的得1.2~1.6分;
②对地质详勘工作的工作措施得当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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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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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图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1.2~1.6分;
②施工图设计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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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2分
|
①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1.2~1.6分;
②施工图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得当的得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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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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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
(10分)
|
信誉
|
5
|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
信用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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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级
|
2
|
|||||
| A级
|
1
|
|||||
|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干线公路)
|
信用得分
|
|||||
| AA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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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级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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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级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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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1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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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
1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
| 项目总工业绩
|
1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1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
(2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5
|
一般得3-3.5分,较合理得3.5-4.5分,合理得4.5-5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
|
10
|
一般得6-7.5分,较合理得7.5-9分,合理得9-10分。
|
||||
| 项目管理要点
|
5
|
一般得3-3.5分,较合理得3.5-4.5分,合理得4.5-5分。
|
||||
| 2.2.4(4)
|
评标价
(50分)
|
评标价
|
5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
||
| 2.2.4(5)
|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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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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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2.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5分。
(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内容均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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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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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19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0]56号)、《关于公布青海省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0]57号)、《关于印发
<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
<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设计企业的信用等级单独确定,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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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