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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认真部署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12月20日印发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实施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3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全省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是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的思想认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增强服务意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建立实施备案制度,全面摸清辖区内租赁行业基本情况,实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二是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人员培训学习,努力提升《管理办法》的知晓度。 三是严格规范经营者及车辆备案程序,积极为辖区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业务,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备案人补充完善;严禁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严禁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四是切实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积极落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各项要求,扎实开展经营主体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完善小微客车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切实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制度落地实施。 五是加强备案信息归集和行业运行监测,抓紧时间完成我省运政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备案办理功能;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为指导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六是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实名租车要求,有效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 七是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督促辖区小微型客车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用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体系,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人提供救援、换车服务。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结合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际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对租赁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