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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用房维修改造施工(第三次)询比公告
青海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4日
本询比项目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用房维修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现对该项目维修改造施工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
本次询比范围为本项目装修工程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建筑面积2934.83平方米,共分为1个合同包,编号为:LZZX-1
四、供应商的最低资格要求:
1、最低资质要求:①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最低业绩要求:
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作内容应包含装饰装修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
应附合同协议书及交工证书(验收备案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反应出装饰装修工作内容,否则不予认定。
业绩认定时间:工程完成日期(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下同)。
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或812类证书)。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谢绝参与。
供应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C、D级或列入“黑名单”(若供应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为C、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谢绝参与。
五、工期
预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六、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要按报价函中的要求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LZZX-1合同包331.6万元。该限价为本次采购服务的总金额,供应商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3、请供应商务必于2020年3月5日(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9:30前(当日9: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将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密封送至交通花苑酒店2号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0号)。
七、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共一正一副(在封面上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信封书写要求: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询比 合同包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八、成交方式:
对符合第四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供应商提交的询比文件中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
如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询比。
九、供应商对本服务应报唯一和确定的报价,该报价是供应商拟提供给采购人服务的报价。
十、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电汇或保函
(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户:
收 款 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处
账 号:127905694210901
联行行号:308521015014
供应商交纳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上述指定账户。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保函时,提供担保的应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
十一、工程费用包括(不限于)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工、设备、材料、管理、办公、食宿、生活、物耗、交通、利润、保险、税费、各种风险、服务期延长、验收及有关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执行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法定提留基金、上级管理费、法定利润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内。
十二、供应商应投入足够的人员以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并保证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全部工作。
十三、电梯分包
(1)如供应商无电梯生产及安装能力,需对电梯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商所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内须具有相关货物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分包商为制造商时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分包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2)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前,中选的供应商需先行同电梯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电梯分包商的选择、设备及费用等的确认需由本项目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完成。
(3)电梯分包商需完成与电梯工程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与之相关的土建、电气工程,以及特种设备验收等。采购人所提供的电梯设计内容仅供参考,分包商进场后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电梯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由采购人和中选的供应商确认。
十四、消防系统
建筑物内原有消防系统及设备不予更改,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暂时拆除或迁移消防设施,工程交工前需恢复原貌并确保正常使用。如因施工损坏,需由供应商赔偿并恢复,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十五、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费用的30%,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总费用的97%,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支付剩余3%费用。
3、合同签订前,中选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签约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十六、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填写下表后,于2020年2月27日18:00前将盖公章后的询比邀请确认函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采购指定邮箱371551072@qq.com中。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报确认函的供应商,则视为未参加本项目。
确认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自行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招标公告”板块自行下载询比文件全本及工程量清单。
确认参加询比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2月28日18:00前到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207室(联系人:陶越 0971-7797218)购买项目图纸,售价500元人民币,未及时购买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第一次或第二次询比的供应商可不购买图纸)。
询比确认函
参加询比
项目名称 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用房维修改造施工(第三次)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理人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供应商: (盖公章)
日期:
采 购 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 编:810003
联 系 人:练先生
电 话:0971-7797408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陈先生 何先生
电 话:0971-6308711 13897650063
传 真:027-83600777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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