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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116

 

 

 

 

 

 

 

 

 

 

 

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责任、建体系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青海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担当,制定针对性措施,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确定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文件要求,结合省厅实际,继续在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标准规范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完善安全技术支撑、健全应急救援体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七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检查等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

    (三)深入组织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大力实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公路、平安船舶、平安码头、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平安工地、平安货运等方面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基础建设为支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创建的标准内容、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平安交通创建水平。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交通综合执法局、路政执法总队、交通质监站,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四)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安委办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四项专项行动。一是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二是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四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五)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728号)要求,开展青海省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分阶段梳理省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抓好贯彻落实。

落实单位:厅属各单位,厅科技处、政法处、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要求》(交办安监〔2018114号),加快建设青海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应用全省科技治超管理平台,发挥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交通综合执法局、路政执法总队、地方海事局、一卡通公司,厅科技处、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七)按《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要求,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安全性评价、交安设施法定三同时相关工作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交通综合执法局、路政执法总队、地方海事局、交通质监站,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养管处、安监处。

(八)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地方海事局,交通质监站,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九)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青海省消防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行业消防监管责任;重点督促客运车站、公路长隧道、医院、学院、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附属建筑(视频监控用房)、办公区域(高层建筑)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三、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预控机制

    (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前部署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形成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安全管理应用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广泛应用,推进重点营运、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向深开展、推进行业专家参与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强化与应急管理、公安、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领域重点时段、恶劣天气联勤联动长效机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十二)严格按照《青海省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青交安〔2018262)要求,建立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质监站,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安监处。

   (十三)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推进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提升公路行车安全保障水平。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督查、规范检查程序、完善监督检查档案。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建管处、养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十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升路警联动工作效能,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推进监管检查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稽查,对不执法、少执法和乱执法的单位实施通报约谈、责任倒查。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交通综合执法局、路政执法总队,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养管处、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

    (十六)按照《青海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人事处、安监处。

    (十七)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集中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落实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交通质监站、地方海事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

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应急处置
    (十八)加强预警监测,落实防御响应。充分发挥省路网中心预警信息枢纽作用,督导行业各业务领域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御响应;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落实单位:省公路局、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交通综合执法局、地方海事局、路网中心、厅安监处(应急办)。
   (十九)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修订《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道路应急保障预案》,编制《青海省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海省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省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省路警联动指挥中心应急协调、指挥调度、共享联动的机制优越性,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桥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落实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建管处、运输处、养管处、安监处(应急办)。
    (二十)加强应急保障,做好预案、车船、装卸设备和应急物资准备,强化运力调配和路网保通保畅,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处置。继续强化国家区域性、省级以及市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现场应急处置卡的实际应用,提高自救互救、先期处置的能力;组建分专业、动态调整的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继续推进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
    落实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交通综合执法局、地方海事局、路网中心、厅属各建设单位,厅建管处、运输处、养管处、安监处(应急办)。

 

 

                                                               

  送:部安委办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