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交安委〔2019〕16号
关于开展2019年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
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9〕7号)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海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9〕39号)精神相关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省厅定于2019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增强应急意识,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和省内交通运输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详细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交通运输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企业负责人授课、专家专题讲座、职工现身说法、职工座谈交流等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交通运输企业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围绕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在汽车站、公交车、学校、医院、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演练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重点科目,详细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认真督促、指导和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通过应急演练反观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技能培训等活动,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应急意识,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四)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广场、站场、施工现场、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省安委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和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一是设宣传咨询点。每个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或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二是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网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三是邀请有关媒体进行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咨询日宣传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交通执法监督局
(五)开展安全研讨交流和安全知识讲座
厅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研讨会,交流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向厅机关工作人员讲授安全应急相关知识,提升安全意识,掌握基础应急处置技能。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强化问题导向,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开展安全生产经验研讨。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
(六)“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紧盯危险化学品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二是开展行业和区域特色的专题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专题活动,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厅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厅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并将活动方案于6月3日前报厅安委办。
(二)统筹安排实施。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认真宣传总结。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单位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含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含电子版),于7月3日报送厅安委办。
联 系 人:马文喜
联系电话:6186808 6166756(传真)
邮 箱:250746697@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2.深入开展第1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3.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9.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0.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加强扫黑除恶宣传,促进民族团结创建
1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4.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5.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6.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7.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8.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9.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20.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抄送:部安委办、省安委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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