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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交安委〔201915

 

 

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文件要求,现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524

 


青海省交通运输行业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

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193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结合实际,省厅安委会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集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盯道路水路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省厅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具体成员如下:

长:马忠英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员:罗延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兴荣 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冯文阁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淑艳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史国良 省交通运输厅养护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策划以及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研判、起草和上传下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何四新担任,具体组员由厅办公室、养护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运输处、安全监督处派员组成。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督导。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要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增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从严问责。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从严事故追责。

四、实施步骤

20195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28前)部门、各单位分别制方案、召开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及早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291010部门、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推进举措,稳步推进,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日至1020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

1.召开一次会议。528日前,结合行业及单位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2.制定一份制度610前,研判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行业及所属单位消防监管。

3.组织一次培训6月底前,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确保其掌握与自身岗位相符的消防知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组织一次排查。7月底前,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消防职责和整治重点,逐项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实行照单销账闭环管理

5.实施一次督导。8月底前,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核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推动隐患按期整改

6开展一次约谈9月底前,省厅将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消防风险管控

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

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委20193)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施工工地等10类重点场所消防风险防控工作(具体见附件)。同时,在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公路隧道及服务区、客运站点码头、学校、医院、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改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情况。

2.开展高层建筑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单位机关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突出值班室、监控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消控中心、文印室、食堂、地下车库、锅炉房、所属宿舍区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重点查改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上岗及应急处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电)装置基本情况、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单位楼院,尤其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3.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重点查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严格杜绝违章操作,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4.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青洽会”“环湖赛、文化旅游节、青海解放7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认真查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点,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做到迅速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前指挥,主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专项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共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在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加强管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定期商、情况通报、联合行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特别是要以公路隧道、服务区、客运站点码头、学校、医院等场所为重点,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始终保持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控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督导,强化落实。省厅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同时,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倒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

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请于531日前报省厅安委办;自6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10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何四新 张海云   联系电话:09716186201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6.建筑结构为土木、砖木、全木结构且内设大量可燃织物的宗教寺院,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系统,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寺院消防水源匮乏、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的,必须按照有市政供水的增设室内外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的修建消防水池和取水设施的原则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并在殿堂、耳房等重点部位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撤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用火用电不规范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未进行穿管保护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集中改造电气线路,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更换不合格电气产品,清理大功率用电设备分区设置配电系统,加装漏电保护装置,降低电气火灾发生几率。

2.寺院使用明火、大功率设备的,必须禁止在寺院殿堂内违规点灯,推行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电灯替换长明灯,将祈福酥油灯移出殿堂统一设置;禁止在耳房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独立集中设置做饭、熬制酥油场所。

3.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施工改造或违规动火、动焊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备,对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和各项防范措施。

4.宾馆、酒店内存在电器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的,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维修改造。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非营业期间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加强用电管理,设备及线路的敷设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发现违规动火、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3.尼缺乏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必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消防知识纳入讲经学经内容,分类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其掌握与自身岗位相符的消防知识。同时,充分发挥驻寺干部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重要佛事、法事等活动,向广大僧众、信徒和游客发放消防安全提示,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各类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

 

 

 

 

 

 

 

 

 

 

 

 

 

 

 

 

 

 

 

 

 

 

 

 

 

 

 

 

 

 

 

                                                                  

  抄送:部安委办、省安委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5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