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交安委〔2019〕8号
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2019年重点时段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3·21”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3月27日“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范围
即日起至10月底,突出春节开复工、夏季高温、汛期、旅游旺季、“环湖赛”、国庆等重点时段,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危货运输企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危货运输领域:一是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车辆动态监控、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司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危货车辆停车场地相关设施设备、车辆(罐体)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技术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是由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对是否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等是否取得从业资格,是否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化学品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超速、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企业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厂区危险源,是否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现象,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三是由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成立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督查。
(二)公路项目建设领域:一是由厅属各建设单位按照省厅2019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动员部署会精神,认真细致的开展各公路建设项目复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施工工地使用的乙炔氧气瓶、雷管炸药、柴汽油等危险化学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针对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落实防风、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二是由厅建管处、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业队伍对施工单位开展不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抽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管控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落实各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各领域、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治理,防控风险隐患。行业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的关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广泛采取联合检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解剖式检查、深度执法、全面诊断等方法,对辖区企业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确保不漏一企、不遗一处,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挂牌督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加强应急准备,妥善处置事故。各涉危企业要高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兼职消防队伍和微信消防站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训练,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要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疏散人员,严防发生二次事故,避免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周密的专项整治计划方案,对辖区涉危单位(企业)逐一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差、乱、小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复审查出的风险隐患,盯住不放,现场核查,到期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淘汰的坚决淘汰;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要组织专家队伍、专业技术力量对全省涉危重点单位(企业)的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指导和督查检查,省厅督导组将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检查不细致、执法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厅属各建设单位、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6月28日、8月28日、10月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送厅安委办,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何四新 马文喜
联系电话:0971-6186808、6166756(传真)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抄送:部安委办,省安委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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