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团委)主要职责:
1.统筹抓好全厅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厅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承办干部(含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录招聘、申诉控告和政策落实等工作。
3.负责全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厅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厅副处级(含相当职级)以上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副处级以下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负责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相关工作。
7.负责厅机关全体干部及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勤、请销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负责省厅系统人才规划制定;承担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厅属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技能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0.拟订上报厅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负责做好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厅管干部以及厅属有关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厅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
12.负责全厅侨务、对台、民政、社会组织、残联、结对帮扶和外事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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