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管理处主要职责 :
1.拟订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规划;承担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全省地理信息的普查工作。
2.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养护资质的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承担与公路养护相关的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
3.负责事权范围内公路养护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公路防汛、水毁抢险保通工作。
4.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路警企”联动等工作;负责普通国道、收费公路的治超站点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普通省道、农村公路的治超站点规划建设工作。
5.负责省内重大活动期间的公路保通保畅;监督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收费运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
6.负责事权范围内公路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损坏公路基础设施重大案件。
7.负责收费公路及重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8.负责全省普通国道“三乱”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收费公路、普通省道、农村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9.指导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道段设施、管理用房规划建设、收费公路站点及应急物资储备、机械库房维修建设和服务区维护监管工作,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抗灾救灾、抗震减灾等工作。承担公路养管领域医疗卫生、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11.负责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路线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军民融合、双拥、民兵等相关工作。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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