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19号)规定,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为省交通厅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将原职责进行调整为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铁路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实施地方铁路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参与拟订省内地方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3.配合开展省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营运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省内地方铁路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地方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中设施、设备损坏状况的技术鉴定工作。
4.配合开展省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度、质量、环保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新建地方铁路的竣工验收工作。
5.指导省内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审核我省地方铁路客货运输营业、旅客列车的开行和停运、客货营业站开办和关闭、运输业务变更、延续和撤销等事宜。
6.配合开展省内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的衔接工作;负责审批省内专用线在地方铁路接轨等事宜。
7. 承办铁路技术交流和合作。
负责人:杜军
联系电话:0971—6187434
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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