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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上半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青交办运输〔2017〕156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上半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今年上半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现将上半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上半年,全省发生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4起,共涉及4户客运企业、4辆客运车辆,造成4人死亡、17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减少4人,实现了责任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下降”。
(二)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特征分析。2月22日,青运集团客运车辆青A73396行驶至共和境内三塔拉附近时,由于弯道路面积雪覆冰,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2月24日,西宁夏都公交快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青A65591行驶至京藏高速西湟段时,冲出公路护栏,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月19日,黄南隆祥客运公司客运车辆青D02891行驶至G0611高速阿岱匝道收费站附近时,与前方蒙J65068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后撞至护拦,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月7日,青海鑫途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旅游包车青A57753行驶至西久公路173KM+270M处,因路面积雪覆冰,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面发生侧翻,造成2人重伤、7人轻伤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通过全面剖析以上四起事故原因,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均为道路客运车辆引发的责任事故,突显出旅客运输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二是事故客车实载率都在80%以上,平均载客人数达35人,群死群伤的几率非常巨大;三是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3起,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驾驶员因素仍是导致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四是发生事故的时间、气候和路段通行条件均不良好,均已具备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条件。
(三)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016年下半年,全省发生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9起,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伤,分别占比全年各指标总数的64.29%、73.91%、50%,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旅游旺季和道路运输生产高峰期,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时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是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多发时期。2017年下半年,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任务较为繁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形势将更加严峻,保障广大旅客安全出行、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行业持续平稳是下半年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深入剖析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省厅围绕道路春运安全、旅游旺季安全生产、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部道路运输安全交叉检查等工作实施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不同程度发现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较为严重,省厅先后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6家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停业整顿;二是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旅游客运企业无固定的停车场、车辆安检地沟等设施,安全例检人员配备不足,车辆安检程序、趟次安检工作要求未落实;三是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使用不规范,部分旅游客运企业未履行包车客运标志牌趟次有效工作要求;四是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执行运输任务的客运车辆未能实施不间断监控,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车辆超速运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五是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较少,教育培训记录缺失,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六是“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落实不严格,部分汽车客运站进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走形式,危险品查堵存在漏检漏查,客车出站查验登记流于形式;七是危货电子运单使用率偏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未严格执行《青海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使用不规范。
(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监管认识不到位。各地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把手”关注、过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不够、次数较少,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几乎没有,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不熟悉、存在的问题不了解;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彻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较少,安全督导检查走形式、做样子,对上级抄告、转办和通报的事故隐患未能重视、查处力度不足,检查人员和驻站稽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不足,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类隐患多次发现、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三是日常工作成效不明显。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落实省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相对较为滞后,应付差事的多、扎实肯干的少,照抄照搬的多、结合实际的少,安全监管效能层层衰减,辖区运管机构和企业难以了解相关管理要求;四是专项活动开展进度缓慢。今年部署开展了“应急锤更新更换”、“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但各市州行动不迅速、措施落实不严格、效果不明显,大多数地区未上报活动方案,各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玉树州仍有部分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客车未完成更新更换;五是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有待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使用监管平台的效果不好,海东市、海南州6月份重点营运车辆上线率低于80%,西宁、海西地区部分企业重点客运车辆3G视频升级改造工作滞后。六是个别地区道路运输事故呈多发趋势。西宁辖区运输企业涉及3起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分别占比各指标总数的75%、100%、58.82%,西宁辖区监管的重点运输企业和重点运输车辆分别占比全省的57.73%和59.49%,承担着全省最为繁重的运输安全保障任务,也是全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
三、坚持不懈抓好下半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一)以全国重大事故为戒,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内蒙古呼伦贝尔“4.29”、山东威海“5.9”、河北张石高速“5.23”、广东广河高速“7.6”等多起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2017年下半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和安全监管“宁当恶人不当罪人,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理念,认真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严和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力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有效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省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安排部署了“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专题安排了“道路危险货物综合治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危险货物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是建设平安交通的重要举措,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是督促“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危险货物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的有效手段,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和“道路危险货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有效载体,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与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要针对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和治理能力。
(三)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部安委会的工作部署,7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事故无淡季”的理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运、停业整改;要联合公安、旅游等部门加大对游客集散中心、景点景区等旅游包车客运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具备包车客运资质、违规从事包车客运行为,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同时,省厅将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治理”“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告当地党委、政府。
(四)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禁驾驶员“带病”驾驶车辆;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锤、灭火器和座椅安全带等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坚决杜绝安检不合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和危险货物车辆罐体检验不合格、紧急切断装置未安装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驾驶员私自承接包车客运行为,对发生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规定开具、私自承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停运处理;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配备证件齐全有效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严禁未办理电子运单和未按规定配备持证驾驶员、押运员的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等要求;要严格落实“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责任,加强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汽车客运站要切实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严格车辆进站例检报班、旅客行包“三品”查堵、客车出站查验登记,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旅客身份查验等工作措施,对发现的可疑行包和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予报班发车;要督促城市公交企业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加强公交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提升行业应急管理水平。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及预防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预案和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与交警、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准确掌握路况信息,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一要健全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运力,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设施设备;二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开展恶劣天气、车辆肇事、失火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三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四要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事故信息客观真实,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