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平安至阿岱公路基本费率为0.45元/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0.45元/车公里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0.48元/车公里线性递增到0.75元/车公里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0.765元/车公里线性递增到1.16元/车公里计费。
西宁至互助公路基本费率为10元/车次(0.34元/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10元/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6.8元/车次线性递增到11.2元/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22.8元/车次线性递增到46元/车次计费。
湟中至贵德公路基本费率为10元/车次(0.11元/车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10元/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6.8元/车次线性递增到12.8元/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39.4元/车次线性递增到76元/车次计费。
具体计算公式:
计重质量区间(T)
|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平安至阿岱公路 |
西宁至互助公路 |
湟中至贵德公路 |
|
M≤5T |
0.45 |
10 |
10 |
5<M≤15 |
0.45+(M-5)×0.03 |
10+(M-5)×1.2 |
10+(M-5)×2.8 |
M>15 |
0.75+(M-15)×0.015 |
22+(M-15)×0.8 |
38+(M-15)×1.4 |
2、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货车是否超限按照车货总重量来判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判定超载超限。
(1)正常车辆与超限车辆判别标准
三轮货车车货总重量限为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车货总重量限为4.5吨(高速公路不适用)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17吨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27吨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37吨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9吨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货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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