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至察尔汗公路起于大柴旦镇西,接当金山至大柴旦公路,终点位于盐湖钾肥集团发展大道以北察尔汗互通立交处,路线全长135公里。设有锡铁山混合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1]724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大柴旦至察尔汗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预案) |
主线(135公里) |
匝道(67.5公里) |
|
第1类 |
≤7座 |
≤2T |
55 |
25 |
第2类 |
8-19座 |
2T—5T(含5T) |
80 |
40 |
第3类 |
20-39座 |
5T—10T(含10T) |
110 |
55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
150 |
75 |
第5类 |
|
>15T;40英尺集装箱车 |
160 |
80 |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 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4.“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的办法编制。 |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超载)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质量区间(吨)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主线(135公里) |
匝道(67.5公里) |
|
M≦5 |
54 |
27 |
5<M≦15 |
54+(M-5)×K×5.4 |
27+(M-5)×K×2.7 |
M>15 |
108+(M-15)×K×5.4 |
54+(M-15)×K×2.7 |
注: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若M≦15,K=1;若15<M≦40,K=1.3-M/50;若M>40,K=0.5。 2、“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的办法编制。 |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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