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冷湖至涩北公路起于冷湖南环形交叉口处,经马海、南八仙,终点位于涩北二号气田,路 线全长253.21公里。同步建成马海岔口至鱼卡连接线34.03公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马海岔口至鱼卡连接线设立收费站,为减少收费站点和运营支出费 用,与当大高速公路鱼卡匝道收费站合并为一个收费站,统一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1]723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冷湖至涩北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预案) |
冷湖至涩北公路 |
|
第1类 |
≤7座 |
≤2T |
10 |
第2类 |
8-19座 |
2T—5T(含5T) |
20 |
第3类 |
20-39座 |
5T—10T(含10T) |
30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
36 |
第5类 |
|
>15T ; 40英尺集装箱车 |
40 |
第6类 |
三轮农用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 |
2 |
|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货车(预案)收费标准是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不超载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冷湖至涩北公路基本费率为10元/车次,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按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10元/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12.8元/车次线性递增到38元/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39.4元/车次线性递增到76元/车次计费。
具体计算公式:
计重质量区间(吨)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M≤5 |
10 |
5<M≤15 |
10+(M-5)×2.8 |
M>15 |
38+(M-15)×1.4 |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 辆,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 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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