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当金山至大柴旦高速公路起于国道215线K275+000处,路线向南经花海子、青山垭口、嗷唠沟、嗷唠山垭口、鱼卡、至大柴旦镇,接已建的大柴旦至察尔汗公路起点,全长191公里。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有鱼卡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0]301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国道215线当金山至大柴旦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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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货车(预案) |
主线 (191㎞) |
匝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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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金山方向 (149㎞) |
大柴旦方向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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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7座 |
≤2T |
75 |
60 |
15 |
|
第2类 |
8-19座 |
2T~5T(含5T) |
115 |
90 |
25 |
|
第3类 |
20-39座
|
5T~10T(含10T) |
150 |
120 |
30 |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
210 |
165 |
45 |
|
第5类 |
|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
230 |
180 |
50 |
|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手扶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 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是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4、“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每车次应收费三元及低于三元的一律按五元计算”的办法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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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质量区间(吨)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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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 (191㎞) |
匝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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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金山方向 (149㎞) |
大柴旦方向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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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
75 |
60 |
15 |
5<M≦15 |
76.4+(M-5)×K×7.64 |
59.6+(M-5)×K×5.96 |
16.8+(M-5)×K×1.68 |
M>15 |
152.8+(M-15)×K×7.64 |
119.2+(M-15)×K×5.96 |
33.6+(M-5)×K×1.68 |
注: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 若M≦15, K=1 若15
若M>40, K=0.5 2、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 |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 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 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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