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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汉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收费公示牌

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察汉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起于察汉诺,经乌兰县城、柯柯镇、尕海叉口至终点德令哈西,接德令哈至小柴旦湖段高速公路柯鲁克互通立交,路线全长166公里。同步建设茶卡至察汉诺连接线,全长34.360公里。设有德都路、乌兰西混合收费站、上尕巴匝道收费站和茶卡主线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1]724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察汉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别

1

2

3

4

5

车型及规格

客车

≤7

8-19

20-39

≥40

 

货车(预案)

2T

2T~5T

(5T)

5T~10T

(10T)

10T~15T(15T)20英尺集装箱车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收费标准(/车次)

茶卡主线收费站(34公里)

15

20

25

35

40

上尕巴(察汉诺方向)(27公里)

10

15

20

30

30

西

主线(62公里)

25

35

50

70

75

匝道察汉诺方向(41公里)

15

25

30

45

50

匝道德令哈方向(21公里)

10

15

15

25

25

主线(104公里)

40

60

85

115

125

匝道德令哈方向(47公里)

20

30

40

50

55

匝道察汉诺方向(57公里)

25

35

45

65

70

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2.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4.“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的办法编制。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超载)计重收费标准

各收费站收费里程

计重质量区间(吨)

M≤5

5<M≤15

M>15

收费标准(元/车次)

茶卡主线收费站(34公里)

13.6

13.6+(M-5)×K×1.36

27.2+(M-15)×K×1.36

上尕巴站

主线察汉诺方向(27公里)

10.8

10.8+(M-5)×K×1.08

21.6+(M-15)×K×1.08

乌兰西站

主线(62公里)

24.8

24.8+(M-5)×K×2.48

49.6+(M-15)×K×2.48

匝道察汉诺方向(41公里)

16.4

16.4+(M-5)×K×1.64

32.8+(M-15)×K×1.64

匝道德令哈方向(21公里)

8.4

8.4+(M-5)×K×0.84

16.8+(M-15)×K×0.84

德都路站

主线(104公里)

41.6

41.6+(M-5)×K×4.16

83.2+(M-15)×K×4.16

匝道德令哈方向(47公里)

18.8

18.8+(M-5)×K×1.88

37.6+(M-15)×K×1.88

匝道察汉诺方向(57公里)

22.8

22.8+(M-5)×K×2.28

45.6+(M-15)×K×2.28

注: (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若M≦15,K=1;若15<M≦40,K=1.3-M/50;若M>40,K=0.5;(2)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的办法编制。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