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德令哈至小柴旦湖高速公路起于德令哈市以西5公里,经克鲁克湖、怀头塔拉乡、羊肠子沟、绿黄路岔口,至小柴旦湖立交,全长181公里,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有德令哈西和饮马峡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0]301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国道315线德令哈至小柴旦湖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客车 |
货车 |
主线(90㎞) |
匝道 |
||
大柴旦方向(30㎞) |
德令哈方向 (60㎞) |
||||
第1类 |
≤7座 |
≤2T |
35 |
10 |
25 |
第2类 |
8-19座 |
2T~5T(含5T) |
55 |
20 |
35 |
第3类 |
20-39座 |
5T~10T(含10T) |
70 |
25 |
50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
100 |
30 |
65 |
第5类 |
|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
110 |
35 |
70 |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手扶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 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是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4、“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每车次应收费三元及低于三元的一律按五元计算”的办法编制。 |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质量区间(吨)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
主线 (90㎞) |
匝道 |
||
大柴旦方向(30㎞) |
德令哈方向 (60㎞) |
||
M≦5 |
35 |
10 |
25 |
5<M≦15 |
36+(M-5)×K×3.6 |
12+(M-5)×K×1.2 |
24+(M-5)×K×2.4 |
M>15 |
72+(M-15)×K×3.6 |
24+(M-15)×K×1.2 |
48+(M-5)×K×2.4 |
注: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 若M≦15, K=1 若15
若M>40, K=0.5 2、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 |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 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 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