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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5线德令哈至小柴旦湖段高速公路收费公示牌

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德令哈至小柴旦湖高速公路起于德令哈市以西5公里,经克鲁克湖、怀头塔拉乡、羊肠子沟、绿黄路岔口,至小柴旦湖立交,全长181公里,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有德令哈西和饮马峡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0]301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国道315线德令哈至小柴旦湖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元/车次)

客车

货车

主线(90㎞)

匝道

大柴旦方向(30㎞)

德令哈方向   (60㎞)

第1类

≤7座

≤2T

35

10

25

第2类

8-19座

2T~5T(含5T)

55

20

35

第3类

20-39座

5T~10T(含10T)

70

25

50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100

30

65

第5类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110

35

70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手扶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

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是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4、“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每车次应收费三元及低于三元的一律按五元计算”的办法编制。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质量区间(吨)

收费标准(元/车次)

主线                  (90㎞)

匝道

大柴旦方向(30㎞)

德令哈方向           (60㎞)

M≦5

35

10

25

5<M≦15

36+(M-5)×K×3.6

12+(M-5)×K×1.2

24+(M-5)×K×2.4

M>15

72+(M-15)×K×3.6

24+(M-15)×K×1.2

48+(M-5)×K×2.4

注: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

若M≦15,     K=1

若15

若M>40,      K=0.5

2、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 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 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