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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5线察尔汗盐湖至格尔木高速公路收费公示牌

一、收费线路及站点

国道215线察尔汗盐湖至格尔木高速公路起于察尔汗行委,经察尔汗盐湖、加尔苏站、雨水河后,跨格尔木河与国道109相接,终点位于格尔木市天山路,路线全长73.069公里,设有鱼水河混合式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

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青海省财政厅。批准文号为青交财[2011]601号。

三、执收单位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四、收费标准

察尔汗盐湖至格尔木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客车按划分的车型收费、货车计重收费。

(一)客车收费标准、货车(预案)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元/车次)

察尔汗至格尔木高速公路

客车

货车(预案)

主线

73km

匝道

格尔木方向

20km

察尔汗方向

53km

第1类

≤7座

≤2T

30

10

20

第2类

8-19座

2T—5T

(含5T)

45

10

30

第3类

20-39座

5T—10T

(含10T)

60

15

40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80

20

60

第5类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90

25

65

注:1.对客货两用车辆按货车进行收费。

2.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与摩托车按2元/车次征收。

3.货车(预案)收费标准是在计重设备故障或长时间停电时启用。

4.“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每车次应收费三元及低于七元的一律按五元计算”的办法编制。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未超限超载)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质量区间(吨)

收费标准(元/车次)

主线

73km

匝道

格尔木方向

20km

察尔汗方向

53km

M≦5

29

10

20

5<M≦15

29.2+(M-5)×K×2.92

8+(M-5)×K×0.8

21.2+(M-5)×K×2.12

M>15

58.4+(M-15)×K×2.92

16+(M-15)×K×0.8

42.4+(M-15)×K×2.12

注:1、K为基本费率线性递减系数,取值如下:

若M≦15,K=1

若15<M≦40,K=1.3-M/50

若M>40,K=0.5

2、将元位作二舍为零三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载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 辆,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30%—50%(含)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货车、 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

五、收费年限

收费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贷款还清后,停止收费。

六、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厅:0971-61550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0971-8212358

青海省财政厅:0971-613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