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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G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公路养护工程SG1标段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G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公路养护工程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 青交[2024]7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国道315线察汗诺至乌兰路段于2000年建成使用,乌兰至德令哈(老路)路段于2018年改建并交付使用,全线均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9.0m,土路肩2×1.5m,设计速度60Km/h,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本项目对G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K370+000-K553+562段公路进行病害整治:项目起点始于乌兰县察汗诺,途经乌兰县城、天峻县生格乡、德令哈市蓄集乡,止于德令哈市环城东路与柴达木东路相交处;本次养护工程实测养护里程153.792公里,实际处置里程57.314公里(其中修复养护31.573公里,预防养护25.741公里)。主要内容有治理路基边坡碎落、沉降,维修损坏护肩带及边沟(排水沟),增设排水设施,处置路面裂缝、龟裂、沉陷,处置桥涵既有病害,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本项目原路线平纵面、路基路面宽度等技术标准均维持既有标准不变,对存在病害的路段进行修复养护。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桩号:K370+000~K504+000为SG1标段,桩号:K504+000~K553+562为SG2标段。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2024年G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公路养护工程SG1

  桩号:K370+000~K504+000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既有病害工程的修复养护及预防养护(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150天

  缺陷责任期(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养护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最低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担任过一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工程)项目或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担任过一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包含路基、路面工程)项目或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包含路基、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26号

  邮 编:817099

  电 话:0977-8222308

  联 系 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邮 编:100101

  电 话:0971-631731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马女士

  邮 箱:bjztc02qh@126.com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一般3~3.6,较好3.6~4.3,优秀4.3~5。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及交通组织专项方案

15

一般9~11,较好11~13,优秀13~15。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一般2.4~2.9,较好2.9~3.4,优秀3.4~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一般2.4~2.9,较好2.9~3.4,优秀3.4~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

一般1.8~2.2,较好2.2~2.6,优秀2.6~3。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①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②国家级工法、或③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④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个上述内容得10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

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13分,B级得11分,C级得9分,D级得7分。投标人评标阶段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款。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