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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信用交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2023年,省厅紧紧围绕“信用交通省”创建,深入宣贯《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感谢函》,对省厅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取得的成绩表示了感谢和肯定。

  一是注重法律政策支撑,推进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法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三个层次的信用交通政策体系。完善了交通运输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在颁布实施的《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中明确信用管理相关内容。制定《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办法》,明确依据职责做好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相关工作,并对信誉考评内容、建立考评档案、加强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制度标准和质量信誉考评流程规范。

  二是注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及应用工作。对18家试验检测机构,53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15家公路工程设计企业、25家公路工程监理企业;2家水运工程设计企业、4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4家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了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全省评价等级为AAAA级及以上的主体占比达到65%,并将相关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信用评价的有力手段,加强交通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一条线,信用一张网”监督模式。

  三是注重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青海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对守信者实行告知承诺,精简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依托“证照分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领域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扩大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

  四是注重信息化支撑,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青海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顺利竣工验收,进一步强化了信用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衔接,按时全量报送相关信用数据,及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台账,有效预防瞒报、漏报现象并提高数据精度,逐步实现信息归集的自动化、常态化,做到信用信息数据“应归尽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强化失信惩戒,分4批次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2辆、驾驶员1名,违法超标准装载严重违法超限运输8家货运源头企业、1名当事人纳入我省和全国信用治超平台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是注重信用宣传,营造信用交通建设氛围。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把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开展信用宣传,参加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暨集中宣传日宣传活动,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信用交通宣传月”集中宣传,为打造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推动诚信经营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厅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用协同联动,深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积累典型经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