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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厅运输处
2022年03月21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为有效规范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2021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
二、对照时间节点,科学开展工作
(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一是县级初评。各市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材料的核实和初评工作,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州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是等级复核。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5月10日前对综合评定为B、A、AA级的企业由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对拟评定为AAA级的,将企业相关考核资料上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复核。三是AAA级企业抽查公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对拟评定为AA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降级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查无异议的AAA级道路运输企业信息于5月31日前报省厅。
(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一是初评及公示。各市县(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是分级核定考核结果。各市州、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核定工作。其中,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下的由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主体核定;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的,由市州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AAA级及以上企业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核定。三是省级核定及公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于5月10日前完成A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报送省厅,由省厅公布核定结果。
(三)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并于4月30日前报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包括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总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的评分情况及其他印证资料等)。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所辖各评价主体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分情况,形成本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自评估工作总结和评分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厅。西宁市(含湟中区)、海东市市区按照一个主体进行整体评价,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县及县级市、县级行政区分别以行政区域为一个主体进行整体评价,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全行业企业“应知尽知”;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主动参与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力争实现“应考尽考”。
(二)强化疫情防控。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在稳步推进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各项工作安全健康稳步推进。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考核和自评估工作的结果运用。对质量信誉等级高的客运企业可以在申请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时予以倾斜考虑;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创建成功的县(区、市)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提升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积极争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区、市)。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魏倩男 联系电话:0971-6186602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系人:曾现伟
联系电话:0971-6111799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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