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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合力共促执法良性互动

  今年以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口,提升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主动作为,聚焦顶层设计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会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行政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了行政案件线索移送、行政违法监督、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等9个方面14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解决了以往外部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减少了监督盲区,实现了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有机贯通。同时,深化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的互融共促,以更专业、更规范、更高效的执法手段和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有力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根据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