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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决定,命名省厅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省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高质量推进。 一是抓宣传,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和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实施“民族团结+”深度融合发展行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不断夯实为民族团结进步作贡献的思想基础。 二是抓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基础工作齐头并进。在交通运输执法一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维护各族群众合法利益结合起来;在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单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起来;在科研单位及学院、医院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研究、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是抓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民生工程协同发展。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盼,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国省干线“大动脉”与农村公路“毛细血管”无缝对接、相互支撑、通达顺畅的交通网络,为全省建设更多的团结线、幸福路,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交通保障改善民生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和谐共进发挥了先行引领作用。
  下一步,省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团结带领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效,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贡献交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