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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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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交便函〔2023〕875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8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青海省委:

收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提案》(编号:2023088)后,我厅结合全省网约车新业态发展实际情况,对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作了全面梳理研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 网约车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全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网约平台企业共46家,其中有27家网约平台企业未开展业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网络预约车辆共5306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有1.27万,实际从业人员约5600人。

二、 提案落实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贵单位的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对我们高质量推动网约车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健全新业态省级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经省政府同意,于2022年1月建立由我厅为牵头单位的青海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2022年6月,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二是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安排,2022年1月7日组织人员入驻西宁市民中心,将68项行政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办理。积极推动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核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优化和压缩。三是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协调网监、治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排除不稳定事件苗头和因素。

(三)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

印发青海省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乘客和驾驶员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的抽成比例上限,针对滴滴出行西宁分公司私下调价行为,2次约谈滴滴出行西宁分公司,维护行业的平稳

(四)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网约车从业人员结构比较复杂,进城务工、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保

(五)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一是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二是对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进行深入的调研,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方便旅客上下车,在市区主要路段采取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路边即停即走不予处罚关怀措施印制《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指南》,协调公厕周边路面停车场15分钟免费停车,积极推动“司机之家”建设,城通公司“的士之家”设有空调、热水器、休息沙发、电视机、手机充电器、饮品、报刊栏、日常维修工具、急救用品等,针对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免费开放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关心关爱,不断改善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网约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懈努力,切实保障网约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诚挚地欢迎你们继续关心支持网约车行业工作,并请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郸达君    联系电话:0971-6186311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

  抄送: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