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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启动全省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船舶检验领域“放管服”改革,3月29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青海省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省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此次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阶段试点范围及营运中的小型船舶检验优化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船舶检验工作实际,确定在海南州、黄南州两地率先开展对普通货船、工程船、公务船、载客12人及以下的船舶、推(拖)船、12米以下内河渔船、趸船、浮船坞、内河区域性船舶(不包括高速船、起重船)等开展为期一年的检验及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期间,将利用多种工作机制和检验方式,实施简化船舶修造检验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过程和证书发放全流程,包括公司质量诚信管理、设计单位设计能力评估、修造单位适检能力评估、远程检验、检验方式替代、公司自检等工作机制和检验方式。

  《通知》还规定,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全省小型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船舶检验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区域内小型船舶检验的监督工作;省船舶检验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的实施及指导工作;各市州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区域内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的实施工作。

  此项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试点地区船舶检验资源配置,减轻服务对象负担,纾解企业实际困难,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简捷、便民、高效”的服务要求,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具体实施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