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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抽查情况的公示

  受省厅委托,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照《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要求,于2023年3月13日至17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实操及询问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一、“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抽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

  2.《2023年度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3.《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

  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

  9. 有关试验检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10.国家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文件和制度。

  (二)抽查对象

  目前我省共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20家(含综合甲级2家)。抽取检查对象为我省管辖权限内的12家公路工程综合乙级、5家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机构(青海拓翔公路工程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场所搬迁,向我中心提交了因迁址而暂停经营的报告,此次未纳入检查范围,待其完成迁址后将另行开展迁址核查)。

  本年度双随机专项抽查在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3家乙级检测机构、2家丙级检测机构。其中乙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25%,丙级检测机构抽查频率为40%,抽取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百分比为28%。

  被抽查机构信息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资质认定情况

抽查日期

确定抽查

对象方式

青海天智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青GJC综乙2019-011

通过资质认定

2023.3.13

随机抽取

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青GJC综乙2019-004

未通过资质认定

2023.3.14

随机抽取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青GJC综乙2019-002

通过资质认定

2023.3.15

随机抽取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公路工程综合丙级

青GJC综丙2019-001

未通过资质认定

2023.3.16

随机抽取

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公路工程综合丙级

青GJC综丙2019-002

未通过资质认定

2023.3.17

随机抽取

  (三)检查人员

  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的试验检测专家库及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了3名持有执法证书的监督检查人员和4名试验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所有成员均与被抽查对象无直接利益关联。

  (四)抽查内容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主要就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三个层面,对被抽查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其中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20分、技术能力38分、管理能力42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抽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

  2.使用《等级证书》、检测人员证书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证书的行为。

  3.实际能力与评定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4.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8.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性及其信用情况。

  9.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10.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抽查程序

  专项抽查开展的基本程序如下:

  1.检查前,召开检查专家预备会议,确定检查专家分工,明确检查内容、严明检查纪律。

  2.召开首次会议,向被检查机构介绍抽查目的和依据、抽查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及廉政承诺等要求。

  3.检测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专家在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总体综合性考察。

  5.专家按照各自分工范围内从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四方面分别开展抽查工作。

  6.抽查组召开内部沟通会议,评议形成意见。

  7.召开末次会议,向检测机构反馈抽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8.现场抽查结束后,根据检测机构的抽查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整改意见应经抽查组长确认。

  (六)检查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1.2023年3月8日确定被检查机构,随后下发《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3〕23号)文件。

  2.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进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

  3.2023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进行资料验证及材料收集。

  4.2023年3月23日至3月28日形成各机构检查工作报告及通报。

  5.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双随机”专项抽查评价

  (一)抽查总体评价

  通过抽查结果总体来看,各试验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并贯彻落实,总体运行顺畅,管理规范、体系运行有效,检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不同程度存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不规范、试验人员操作不熟练、不规范、对授权参数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等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青海天智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天智公路检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运行还需做深做细,全员参与程度还需深入,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学习培训方面还应加强。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未能提供机构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及实施结果。

  ②档案室管理不规范。分类不清晰、查询不方便;环境条件不满足档案管理要求(未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室内湿度为70%RH)。

  ③环境条件控制不严格。标准养护室内悬挂的复核温湿度计与温湿度设备控制仪显示温湿度不一致,且未运用校准偏差控制室内温湿度的均匀性和波动度;室内循环水池井盖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④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账物不符,且部分药品存放时间过长。

  ⑤新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不到位(如对《公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JTG 3223-2021)标准未进行宣贯培训)。

  ⑥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安放未采取减震措施、高温炉未采取隔热措施;设备管理标识存在多重状态标识;立柱埋深测量仪、激光路面断面测试仪及万能材料试验机用夹具等设备未标识;外检设备使用前未开展性能检查;仪器设备相关计划制定信息不全,内容不完整。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技术负责人对《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不熟悉,如“偏离控制程序”等。

  ②检测人员对相关参数试验操作欠熟练(如水泥安定性(雷氏夹法)”参数试验、“掺合料吸铵值”参数试验)。

  2.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管理体系宣贯和执行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学习培训方面还应加强,对授权参数的技术能力还需持续保持。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2022年度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全,管理评审效果不佳。

  ②体系文件未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签署编制、审核、批准。

  ③新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不到位(如对《公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JTG 3223-2021)、《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28900- 2022)标准未进行宣贯培训学习)。

  ④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账物不符,化学药品管理表格不能反映药品保管、流转及使用的全过程。

  ⑤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编号LQY025电热恒温干燥箱显示温度(105℃)与复核温度计显示温度(98℃)不一致,且未运用校准偏差控制温度的均匀性和波动度;编号LXY006压力试验机无安全防护装置;仪器设备使用台账填写不规范。

  (3)技术能力方面

  ①质量负责人对《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不熟悉,如“管理评审程序”等。

  ②检测人员在“地基承载力”参数试验过程中记录不规范,未进行复颂、核对、检查。

  ③截止目前,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未能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参数,部分参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如掺合料类相关试验参数从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以来一直未开展)。

  3.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能力保持较好,但在仪器设备管理、文件记录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综合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样品管理不规范。留样室台账记录与实际留样数量不一致。

  ②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水泥标准粉直接存放在水泥室操作台边柜中,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

  ③文件记录管理不规范。留样室温湿度表(SYZX-417-4)显示数据与温湿度记录表数据不一致;编号为JL-2021-TG-004土工击实试验原始记录表中电热鼓风干燥箱(SY6ZX-112)设备使用时间与运行录表中填写的使用时间不一致;“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中保养内容填写有误;“化学药品领用记录表”中的内容不能实现药品使用情况的有效溯源;样品编号、报告编号、原始记录编号的编制与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规定不符;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检测人员对“砂的相对密度”参数操作欠熟练;在“钢筋保护层厚度”参数检测前未开展相关设备性能核查工作。

  ②检测人员在“水泥碱含量”参数试验过程中记录不规范,未进行复颂、核对、检查。

  4.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程序文件中部分工作程序运行不顺畅,全员参与程度不够,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对授权参数的技术能力需持续保持。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所面积均满足综合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机构关键人员对《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不熟悉(如“偏离控制程序”、“档案管理程序”等)。

  ②新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不到位(如对《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8900-2022)新标准未进行宣贯培训)。

  ③未能提供化学室相关管理台账(如化学药品领用、处置等管理台账等)。

  ④环境条件控制不严格。沥青混合料室未配备通风设施;标准养护室内悬挂的复核温湿度计与温湿度设备控制仪显示温湿度不一致,且未运用校准偏差控制室内温湿度的均匀性和波动度;水泥室比表面积仪摆放环境温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⑤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路表温度计、测温枪、钢筋位置测定仪等部分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外检设备在使用前未开展性能核查工作。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检测人员对相关参数试验操作欠熟练(如“粗集料压碎值”参数试验、“路基压实度”参数试验)。

  ②截止目前,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未能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如砂浆、外加剂、掺合料、混凝土结构类相关试验参数从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以来一直未开展)。

  5.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在通过资质有效期内多次双随机检查促进后,整体情况较以往有很大的改变。但通过检查仍然发现,试验室质量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仪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不到位,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对授权参数的技术能力还需持续保持。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综合丙级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机构关键人员对《程序文件》中相关程序不熟悉(如“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质量控制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程序文件》中缺少“偏离控制程序”;2022年度机构参加的试验室间比对和内部比对均未进行有效评价。

  ②新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不到位(如对《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8900-2022)未进行宣贯培训)。

  ③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力学室万能材料试验机夹具、水泥室雷氏夹等个别设备及配件无标识。

  ④样品管理不规范。留样室钢筋样品与状态标识分离。

  ⑤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账物不符。

  (3)技术能力方面

  ①检测人员对相关参数试验操作欠熟练(如“沥青与粗集料黏附性”参数试验、“混凝土强度(回弹法)”回弹仪率定操作)。

  ②截止目前,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未能覆盖机构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如外加剂、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混凝土结构类相关试验参数从本次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以来一直未开展)。

  (三)抽查评分和信用扣分情况

  本次“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抽查,对被抽查的检测机构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了信用扣分,将纳入2023年度信用评价,详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20分)

技术能力

(38分)

管理能力

(42分)

评价总分(分)

失信行为信用扣分情况(分)

青海天智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20

34.9

31.8

86.7

4

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20

34.8

33.1

87.9

7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

20

33.9

34.5

88.4

4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14

36.8

30.6

81.4

9

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16

35.6

34.2

85.8

6

  三、整改要求

  (一)青海天智公路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梳理,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报告提交检查专家组组长审签后报备我中心。

  (二)本通报针对此次“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请未被抽查的各试验检测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认真对照梳理,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同类或类似情况,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开展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各试验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学习,提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原始性、信息完整性、可追溯性,重视标准使用和检测结论的正确性,提高检测报告质量及检测工作质量,提高试验检测公信力。

  (四)针对抽查机构普遍存在批准参数未全面开展的情况,要求各机构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持续做好资质能力运行顺畅,强化试验检测参数的持续保持,在资质有效周期内应覆盖批准的各参数。确实不能覆盖的,也应该通过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或内部比对等手段保持其技术能力,确保机构始终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