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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制度出台

  3月17日,记者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获悉,为建立健全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体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从工作内容、职责、工作规范、要求、监测等6个方面对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作出详实规定。

  责任分工精细化。《制度》从生态保护、巡查巡护、资源监测三部分对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职责,生态保护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同负责,巡查巡护由各分局具体负责,资源监测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

  工作要求具体化。《制度》要求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区内生态环境破坏、旅游乱象等问题的协调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开展资源监测,全面掌握区域内自然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等信息;各生态保护站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护监测、社区协同管理、生态体验、科学研究等工作职责,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定期上报巡护监测数据。

  信息管理程序化。《制度》规定资源监测资料实行二级管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所有巡护监测资料的收集、使用、管理,各生态保护站负责各站资料的上报、使用、管理,并负责审核巡护监测信息,然后由相关处室统一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巡护监测数据、资料公开发布。

  统筹协调常态化。《制度》明确要加强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通报、线索移交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同时,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