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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厅运输处
2022年09月29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25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和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10月份,党的二十大将在北京召开,这是在党和国家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同时国庆假期临近,道路运输行业逐步复苏,各类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全面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全力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责任,巩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一)切实强化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道路客运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加强道路客运站进站旅客及其行包安全检查,规范开展危险品查堵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始发的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严禁未检车辆及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运行。三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对所属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二)切实强化路道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道路班线、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农村客运监管,通过新开或延长线路、加密班车服务频次、预约响应、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强化节假日、农忙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农村群众选择合规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乘坐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带来的安全隐患。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宣传、技能训练、驾驶经验交流等方式切实提升驾驶员应急操作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加大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四是严格车辆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加强车辆出车前例行检查,确保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应急门等安全应急装置齐全有效,轮胎、制动等关键部位状态良好。五是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客车改装、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切实强化道路危货运输和重型货车安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交办〔2022〕65号)要求,切实加强运输装备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抓好危险货物运输过程风险管控。一是加快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提升电子运单企业覆盖率、车辆覆盖率和运单数据合格率,加强电子运单动态监测,规范电子运单填报,消除技术障碍,确保电子运单全国互认。二是加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道路货运车辆特别是重型货车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动态监控等关键部件总成和安全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三是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结合年度检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按职责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研究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四是加强运输过程动态监控。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严格按照《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运行车辆及驾驶员的实时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处理驾驶员超速运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好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五是加快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按照《青海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标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加强对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调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按时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工作。
(四)切实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城市客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城市客运风险管理。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风险和大型城市公交车辆高处坠落风险,提高动态监管、实时预警能力,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提升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水平。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定期检验检测管理要求,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强化驾驶员监控状况监测,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严禁驾驶员“带病”上岗。三是加强巡游出租和网约车运营安全。督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加强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2022年青海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整顿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要参照省厅《“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包保机制,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和驻点指导。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系统性、全覆盖地隐患排查,有效破解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梗阻问题。对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销号。要加大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暗查暗访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停业停业整改。
四、强化执法,严查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应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手段,切实发挥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在事前预防、事后监管中的作用;要按照《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运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数据资源,全面排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异地违规运营客车,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建立清单台账,实施重点监管、精准锁定、依法查处。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文旅执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严肃查处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不按规定的配客站点上客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严厉查处未持有效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非营运时段的管理,严防从业人员在车辆报停期间私自招揽客运业务违法经营。
五、超前防范,科学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提前谋划,做到心中有数、精准治理。一是加强灾害预警监测。强化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信息共享,督促道路运输营运者及时接收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预警并调整运营计划,严禁涉险运营,坚决保障运输安全。二是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与公安交警、气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妥善处置;要强化驾驶员预防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认真做好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国庆假期、党的二十大会议期间,各地要优化运输组织保障,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妥善高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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