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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大街7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618640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全省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

(一)延伸深度,主动公开不断深化。

紧紧围绕经济稳进提质攻坚、交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共编发政务信息2960条,其中,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31条交通运输部采用4条。发布招投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共271条。做好政务数据交换共享技术保障,向省电子政务办推送数据16726条。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申请政务数据资源的通知》(青政信公办2022〕 18号)要求,规范了政务数据资源申请工作。梳理完成涉及我厅的41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类型确认工作,完善了政务资源数据目录。青海省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咨询解答等事项29491起,办结率为100%。二是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不断丰富政策发布解读形式,累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5条,通过图文并茂的深度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门户网站受理和答复群众留言61条,答复率100%。积极答复12345政务热线反馈单473件,满意度100%。借助广播电台发布每日路况信息,提前开展节假日路网态势分析研判,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全年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共计35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主办件答复率、沟通率达到100%,分别荣获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协青海省委员会2020—2022年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荣誉称号。三是优化公开制度。及时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做好征求意见、行政处罚等环节全面公开工作。

(二)瞄准精度,依申请公开严谨规范。

一是以完善制度为抓手,聚焦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和规范要求。二是加大依申请公开办理协调机制,多处室会商,从合法性审查、保密性审查、内容安全等多维度保障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防范化解各类内容安全风险。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领域数据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手续、政策文件信息等。及时办复率100%,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诉讼等问题。

(三)强化力度,政府信息管理合规有序。

一是严把信息内容。发布内容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等四个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是健全审核制度。信息发布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完善平台,信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强化网站建设。推进门户网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充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内容。二是加强平台监测。依托省政府网站运维监测平台,加强日常监测和值班读网,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准确、及时。三是做优新媒体平台。牢牢把握新媒体特性和发展趋势,对省厅组织的重大活动、出台的举措进行精准聚焦、深度报道。做好厅官方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宣传推广等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报道活动。2022年共发布微博508条,微信1997条,回复微博、微信网友留言14条。

(五)狠抓落实,监督保障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目标,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二是持续监测整改,迅速响应省政务公开办季度评测问题清单反馈,定期总结整改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将问题带到日常主动公开过程中去,力求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过程常态化。加大内容安全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涉密、个人隐私、表述问题排查,杜绝网络信息安全隐患。规范征集活动开展,定期反馈征集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仍有待提高,专家解读、负责人解读等解读视角占比仍然较小,视频解读等解读形式还有待丰富

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然比较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存在不足,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待加强

三是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强化。

2023年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以改革创新提高政策公开质量。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的深度,方便群众全面便捷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二是以公开助力交通运输经济平稳运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三是以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助力服务水平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