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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解读

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尺度有温度
—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
 
来源:中国交通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目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正在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简称《意见》),同步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等附件,着力提升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深入解读《意见》具体内容。
     一、坚守人民立场 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是落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交通运输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以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疾和作风问题,以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为导向,提出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三个规范”。
    《意见》坚持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双向发力,指导各地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基层执法基本功、严格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五个方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意见》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要更加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坚守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提升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方面深化推进。
     二、优化执法方式 清理不合理规定
    《意见》提出优化执法方式。执法人员应坚持过罚相当,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处罚;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争取当事人对执法决定的理解、认同、支持;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既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又让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执法禁令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坚决遵守和执行的禁止性规定,是坚决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意见》提出了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禁趋利执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禁粗暴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等十条禁令,划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高压红线。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承受能力、安全风险隐患等因素,提出相关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对发现的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的处罚规定,及时按照立法权限自行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修改、废止。
     三、明确职业规范 提升执法形象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交通执法职业实际,规定了八项职业道德规范,前四项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法治工作队伍提出的“四个忠于”的要求;后四项按照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接受监督四个维度提出了规范要求。
    此外,《意见》以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新风貌为导向,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规范、礼仪举止规范、用语规范和内务规范,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工作纪律、内务管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格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更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意见》明确,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方式,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12328、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采取邀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