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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域内超限车辆上公路行驶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和限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型物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许可: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二、申请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三、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超过上述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八、咨询电话:
0971-5115620
九、监督投诉渠道:
0971-6231806十、预约办理:
预约电话:0971-5115620
网上预约:http://lzxk.qhlz.gov.cn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路政)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971-5115620
3.网上查询
http://lzxk.qhlz.gov.cn
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政务服务网(https://www.qhzwfw.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