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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牵头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运行、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体系建设,依法对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省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制订省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运行、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体系建设;统筹指导行业各领域开展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承担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厅系统应急值守值班工作。

        3.牵头拟订省厅消防工作计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运行、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消防工作和体系建设,依法对行业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厅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厅属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工作;统筹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5.统筹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运行、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减灾等工作。

        6.配合省安委会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督导考核工作;统筹协调上级单位或部门对省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7.承办公路水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期审核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

         8.统筹指导“平安船舶”“平安工地”“平安场站”相关工作;组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月”“5.12督查日”等重要活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视频调度工作。

        9.组织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运行、营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统筹指导省内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统筹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医疗卫生、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厅系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青海行动。

        11.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公路、水运重点抢通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军用物资、救援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12.负责行业反恐怖工作。

        13.负责经济安全领域相关工作。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71—618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