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私人老板借用两家公司资质承包公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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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21082693aa | 姓 名: | 肖贵顺 |
受理时间: | 2021-08-26 | 性 别: | 男 |
状 态: | 已办结 | ||
详细地址: |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彭家寨晨光村 | ||
内 容: | 我与2018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安徽的老板叫张春光,张老板当时挂靠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用投标的方式获取了青海省果洛州玛可河乡的混凝土道路工程,我与18年4月进场施工,当时业主单位是斑马县交通局,局长是史局,主管县长是罗县,监理公司总监杨战,两个标段负责人是张春光,当时交通局和国土资源的局指定了沙石料场让我们自己取沙,从开始到结束,没有见到两个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始时我自己垫钱从西宁买材料进行施工,我当时问张春光手下的现场负责人叫石呈,因为我们和张春光的合同上实验和资料由张春光负责,我问他要混凝土配合比,他说网上查一个,因为没有正规混凝土配合比,沙石料没有进行施工前的实验,水泥没有做施工前的实验,所以出现混凝土不凝固,现在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期经过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测水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青海电视台经视频道曝光青海华隆华夏水泥有限公司,因为混凝土路面质量不合格给我拒付工程款,我的认为,只要允许我做混凝土路面了,说明我的路基是合格的,可是以上单位没有给我付一分钱,两个建筑公司没有一个人来现场,就吃挂靠费,张春光没有现场技术人员,就让我带民工干,现我实名举报,希望交通厅领导查明事实,替老百姓做主,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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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网民留言|时间:2021-09-09 |
网民您好: 现将你通过厅信访信箱反映“私人老板借用两家公司资质承包公路项目”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故建议您向果洛州交通局相关部门反映。
最后,感谢您对青海交通事业的关心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