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高管局无视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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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1605199d28 | 姓 名: | 董妮 |
受理时间: | 2016-05-19 | 性 别: | 女 |
状 态: | 已办结 | ||
详细地址: | 青海韵脚口 | ||
内 容: | 从青海省卫计委颁布产假条例后,青海省其他单位已经贯彻执行了158天产假,为什么到现在高管局还是在这里不作为呢?说是要开局务会决定,可笑之极,妇女的合法权益被如此侵犯,我也多次向贵厅反应,均无结果,我将向交通部反映此事。向媒体反映此事!!!受理编号我会拍照片存留证据!!!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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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6-06-07 |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厅高度重视,并责成我厅工作人员就您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实际核查。现答复如下: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女职工生育产假将按《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同时,产假执行细则将结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实际工作特点於2016年6月份下发至各单位执行。 |